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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非处方药品使用说明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非处方药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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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品种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取消药品地方标准的规定,我局开展了化学药品地标品种再评价和评价通过品种的国家标准制定等后续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自1999年以来,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对历史遗留的两千余种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品种,严格遵循“安全有效,处方合理,质量可控”的原则,组织并完成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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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下发《关于神经生长因子质量控制和规格及标示等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了加强对神经生长因子等细胞因子的质量控制和规范其标示,我司在2002年12月26日召开了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和部分神经生长因子研究开发以及申请生产单位的有关专家和人士,针对当前在细胞因子类等蛋白质药物中存在的规格标示以及活性及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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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医用氧GMP补充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局于1999年发布了《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附录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168号),附录包括了对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和中药制剂等类别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随着药品GMP的全面实施,为规范对中药饮片、医用氧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我局制定了中药饮片、医用氧GMP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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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3年1月15日起实施。为贯彻执行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管理规定,我局于2003年1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会议,对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会议研讨情况,现就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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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分别于2001年12月1日和2002年9月15日施行。《实施条例》修改了新药的定义,将“新药是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修改为“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随着新药定义的改变,新药注册管理制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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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药品包装用铝箔等20项药包材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我局继续组织制定药包材的国家标准,现药品包装用铝箔20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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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我局《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48号),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在2002年12月31日前通过药品GMP认证。为做好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一律停止该剂型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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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关于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地址有关问题的复函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地址有关问题的请示”(赣药监安[2002]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生产许可证》应由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企业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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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MP)认证工作,保证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修订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简称《药品GMP认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的《药品GMP认证办法》、《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国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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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适应药品注册管理工作改革的需要,我局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凡涉及药品注册的各种批准证明文件,包括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药品补充申请、药包材、药用辅料、药品再注册、体外诊断试剂等批件和证书均使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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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187号)的安排,我司已完成第四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的编写工作(目录见附件),现公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网站上,网址分别为http://www.sda.gov.cn/和http://www.nicpbp.org.cn/。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以下工作:一、说明书的印刷版本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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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公布第五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187号)的安排,我司已完成第五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的编写工作(目录见附件),现公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网站上,网址分别为http://www.sda.gov.cn/和http://www.nicpbp.org.cn/。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以下工作:一、说明书的印刷版本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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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公布第六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187号)的安排,我司已完成第六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的编写工作(目录见附件),现公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网站上,网址分别为http://www.sda.gov.cn/和http://www.nicpbp.org.cn/,说明书的印刷版本另行下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以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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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药品注册申报及受理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受理程序进行了调整。为规范我司与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受理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等项工作,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和补充申请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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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局《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48号)下发后,为做好中药生产企业实施GMP工作,我局分别在南昌、杭州、长春召开了部分中药生产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了企业在实施GM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中药GMP监督实施工作的意见,并组织有关GMP管理人员对反映比较集中的中药前处理和提取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为加强对中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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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2年12月1日前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接收,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由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按照《办法》要求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并重新整理申报资料,其中已完成的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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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生物制品使用说明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我局《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187号)的部署,由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拟定的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见附件)业经我局审核,现予印发,请迅即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生产企业。各生产企业应依据样稿拟定本企业产品的说明书,对样稿后所注的由企业填写的项目,各企业必须如实填实。由于《中国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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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187号)的安排,我局于2001年12月31日公布了第一批化学药品说明书(国药监注[2001]586号)。现将第二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见附件1)公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网站上,网址分别为http://www.sda.gov.cn/和http://www.nicpbp.org.cn。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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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187号)的安排,我司已完成第三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的审定工作(目录见附件),现公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网站上,网址分别为http://www.sda.gov.cn/和http://www.nicpbp.org.cn/。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以下工作:一、说明书的印刷版本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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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低密度聚乙烯输液瓶等14项国家药包材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药品管理法》已将药包材纳入药品监督管理的范畴,并在第六章明确规定了对药包材的监督管理内容。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我国药包材发展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上药包材同类标准,组织药典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启动了药包材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目前,已有低密度聚乙烯输液瓶等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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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防止肝炎、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播疾病随血液制品的应用而传播,保证临床使用安全,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二年五月九日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目前已知经血液制品传染的病毒主要有HBV、H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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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注册审批收费事项的公告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新药的定义有所变化,药品注册分类也必然随之变化,新的注册分类在今年12月1日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由于药品注册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有一个过程,从2002年12月1日起至新的收费标准下达前,药品注册收费标准仍执行财政部《关于确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将相应的注册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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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生产疫苗用菌、毒种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保证我国生产的疫苗质量,现就加强生产疫苗用菌、毒种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疫苗生产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疫苗生产用原始菌、毒种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并将建好的档案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备案。二、各疫苗生产单位要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和GMP的要求建立三级菌、毒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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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分类管理的公告为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1年7月印发了《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药监颁[2001]357号),明确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司室在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及体外诊断试剂品种归属管理的原则。一年多的实践表明,其管理模式不适应当前我国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实际情况,需进行相应调整。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管理,体现体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