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是“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医改实施三年多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医改成果,现就巩固完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
-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二○○九年三月十八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工作安排》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10项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
-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七日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唑仑为镇静安眠药,为更好地保证三唑仑的合法医疗、科研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现对三唑仑的管理进行如下调整:一、将三唑仑由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制剂。二、三唑仑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三唑仑原料药及其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其它任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六年七月三十日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为了
-
国务院关于批准调整后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的批复商务部:国务院批准对《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的调整。调整后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商务部的名义公布执行。附件: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国务院二○○六年七月八日附件: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一、前言(一)本清单分为两个部分。(二)列入本清单实行出口管制的物项,主要依据生物双用途特性,尤其是非和平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过连续几年的药品(含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好转。但是,期间发生的大案和药害事件特别是郑筱萸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日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为进一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关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制定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年至2010年)(2002年10月10日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指: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屡禁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药材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口药材申请、审批、备案、口岸检验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药材应当从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者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进口。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进口药材监督管理工作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
农业部公布《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附件: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doc
-
农业部公布《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附件:农药登记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