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酸法米替尼临床项目招募胆管癌患者
登记号:CTR20201325
【适应症】
胆管癌
【临床实验项目名称】
苹果酸法米替尼治疗一线治疗失败的伴有FGFR2基因异常的肝内胆管癌单臂、开放、多中心的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药物介绍】
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
【主要入选标准】
1.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18- 75岁(含边界值),男女皆可;
3.研究入组肝内胆管癌患者:组织病理学确诊的肝内胆管癌(无法根治),既往经过一线系统化疗,治疗失败,且既往系统治疗≤2线;肝内胆管癌患者术前行新辅助化疗或R0根治性切除术后行辅助化疗,如果在化疗期间或停止化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计为一线治疗失败;、
4.能够在筛选期进行活检,以获取肿瘤组织进行包括但不仅限于FGFR2的基因检测;若经研究者判断无法接受活检者,可提供签署知情同意前12月内获得的肿瘤组织存档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FFPE]组织块或未染色的FFPE玻片)进行FGFR2检测;特殊情况下,若无法提供活检及存档肿瘤组织样本,外周血ctDNA检测伴有FGFR2基因融合/重排者可以纳入研究;若提供的肿瘤组织样本和外周血ctDNA均无法检测FGFR2,则无法纳入研究;
5.经研究指定的中心实验室检测证实(肿瘤组织或外周血ctDNA)伴有FGFR2 基因融合/重排;
6.至少有一个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长径≥10 mm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 mm);
7.Child-Pugh评分≤6分(Child-Pugh A);
8.ECOG评分:0~1(ECOG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9.预期生存期≥12周;
10.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类药物):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小板≥80×109/L; ? 血红蛋白≥90 g/L; ? 血清白蛋白≥28 g/L; ? 促甲状腺激素(TSH)≤ 1×ULN(如异常应同时考察FT3、FT4水平,如FT3及FT4水平正常,可以入组); ? 胆红素≤ 1.5×ULN(首次用药前7天内); ? ALT 和AST≤ 3×ULN(首次用药前7天内); ? ALP≤ 2.5×ULN,基线期伴有骨转移者,ALP≤ 5×ULN; ? 血清肌酐≤1.5×ULN;
11.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2h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法米替尼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主要排除标准】
1.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2.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愈合不全的骨折;
3.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与本试验有关的任何药物过敏;
4.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经放疗或手术四周后疾病控制稳定且无症状的患者除外)或癌性脑膜炎证据者;
5.存在肝性脑病者,有临床症状的腹水,需要穿刺、引流者或既往3个月内接受过腹水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
6.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间隔大于24h的2次测量中任何一次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
7.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 (5)QTc>450ms(男性);QTc>470ms (女性);
8.凝血功能异常(INR>2.0、PT>16s),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9.入组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日咳/咯血2.5ml及以上、消化道出血、有出血危险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性胃溃疡或患有脉管炎等,基线期若大便潜血阳性,可复查,复查后若仍为阳性,需要进行胃镜及肠镜检查,若胃镜提示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则不能入组(入组前3个月及以内接受胃镜检查排除此类情况者除外);
10.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1.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等);
12.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并经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 g ;
13.先前接受化疗、手术,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的患者;前期放疗完成后距首次用药不足2周者;口服分子靶向治疗(包括其他临床试验用口服靶向药)距首次研究用药<5个药物半衰期,或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级的患者;
14.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15.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有器官移植史;
16.HBsAg阳性且HBV DNA>2000IU/mL(或104拷贝/ml);HCV RNA拷贝数>正常值上限(ULN);
17.患者既往3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8.既往接受过FGFR抑制剂类药物(如erdafitinib等)治疗的患者;
19.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以末次试验用药计算);
20.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研究中心启动情况请先咨询医助*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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