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的铁箍越收越紧,如果药品进入带量采购且未中选,那么,在医院销售将日益艰难,甚至相关品种会被变相清除出医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合理确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也可”的意思就是“也可以”,可以使用,不使用也有可能。
未中选药品约束性要求
2019年至今,地方带量采购政策往往参考国家,约定存量的70%~80%作为带量采购的筹码,以量换价,非中选产品的结局往往是: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可以允许继续挂网销售,但有的地方略显严格,将这些药品全部纳入监控管理。总体思路是,采购量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具体如下:
2020年重庆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项目 非中选产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其采购量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数量。
2021年广东省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项目 报名参加本次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除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胶囊剂外)、口服液体剂、颗粒剂、泡腾片、缓释控释剂型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的非中选产品可挂网交易,其挂网价格取本企业主规格的申报价格、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之间的低值;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不同剂型规格的价格按就低原则,具体由省平台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企业自愿接受的,予以挂网采购。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 在确保可以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医药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挂网非中选药品。
2021年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项目 属于本次采购目录品种,非中选产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其采购量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数量。各省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非中选产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医保支付标准。
2021年渝豫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短缺药品联盟带量采购项目 属于本次采购目录品种,非中选产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其采购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数量。各联盟采购地区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非中选产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医保支付标准。
中选品种或延续使用
最近,广东省际带量采购联盟坊间流传内容显示,如果品种中选,各医疗机构原则上继续使用中选品种,直接把非中选药品的路给切断。
再向前推,今年3月,福建省下发的带量采购正式文件,虽然仍然沿袭“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同通用名药品”的思路,但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只想经营余量,不想参加带量采购的投机做法,明确提出了比较严格的事先约法三章,即“福建省已挂网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如未报名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将对相关企业涉及产品暂停挂网,采购周期内不得在我省挂网销售”。毕竟,中不中标是意愿与能力问题,而参不参加是态度问题。
无独有偶,上海新一轮GPO文件对于采购量部分的要求则耐人寻味:一是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药品集团采购和集中议价文件联盟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中选药品,开展实质性采购,全量通过阳光平台实施。联盟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药品,需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通过。二是以联盟医疗机构正式采购之日起,一般12个月为一个周期。对所采购品种需延续使用的,以6个月为单位,一般最多延续2次,采供约定通过合同体现。
什么意思呢?上海GPO的态度就是未中选药品要想在上海继续销售,必须要经医院药事会同意。但销售一线都知道,一旦过了标期,意味着进院通道基本上受阻,医院药事会哪是想开就开的?有的省,医院药事会甚至一两年都开不了一次。
同时,采购周期看似12个月,但如果继续自用,可以再累续2次,意味着中选品种能够达到24个月的采购周期。一方面,医院不开药事会,另一方面,中选药品卖得风生水起,试问,未中选品种还能有多少空间?
参加集采也是出路
实际上,存量部分本身就不是留给过评或视同过评的产品,这部分的量,往往是照顾不同患者需要,留给原研药。
如果过评或者仿制药想着不参与带量采购继续玩存量,继续高价卖,一方面,今年2号文的要求已经就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梯度降价政策越收越紧,甚至有的省已经不给未中选品种继续过渡的机会,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
不是什么品种都可以玩院外药房,也不是什么品种都有长期的品种积累可以做患者教育,如果自身条件有限,那么,参与带量采购,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与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