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
引导供应链价值实现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于今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9月17日,国家医保局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将实现信息共享,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笔者深信,信息对称将有助于此《意见》的全面推进之广度与深入实施之深度的实现。
《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使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本次正式文件明确对失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2020版清单目前纳入了7种主要情节。当然对于有些情节的正确界定还有待于细则的出台(比如,“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如何正确理解“善意”二字的内涵及范畴)。
在笔者看来,上述《意见》出台是必需的,而且相当及时,同时我们也留意到,涉及药品价格、打击商业贿赂等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出过很多文件,近期至少包括以下五大文件:
《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家卫健委等六部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卫健委)。此次《意见》出台后,如何与其他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实施很关键。
《意见》内容牵涉整个产业链,在制度设计上也很清晰,就是要解决从医药、医疗到医保这些产业链上各关键环节中的问题。也正由于此,供应链前端的医药生产和医药流通部分都属于市场行为,所以联系到“三医”联动,还会触及产业链(供应链)最终的价值链如何实现的问题。
医药端
厘清三方面问题
1.原料药涨价问题
我们需要考虑到原料药的涨价问题,究其主要原因不外乎环保倒逼导致企业资金的大量投入,人力成本上升导致单位成本的增涨,那么可以理解为,用这些原料药生产的相应制剂也应该适当提价(当然,前提是原有的价格不存在虚高的情况)。在剔除虚高成本后的药品价格,当原料涨价了,制剂价格不涨反跌,这对一些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没有盈利的药品,除非是公益性或面临突发情况企业必须面对,否则长期这样操作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已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
2.带量采购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怎么样才能保证现有的、已经实现带量采购的药品价格合理?是否已体现真实的成本?特别是对那些跌到行业“地板价”的品种,需要做真实的原料成本核算,这是保证带量采购常态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唯低价是取已被认为不可取。
3.过评产品的临床疗效一致性
对于已经过评的可以实现带量采购的产品,需要评估其临床疗效的一致性。
如果经临床使用评估达不到一致,这对带量采购之外的其他同通用名品种的销售又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带量采购没有中标的同品种中有一些是积累了多年品牌的,影响力仍在,这部分产品的院外市场不一定不好,可能还会上扬。
在厘清以上问题之后,主管部门层面就肯定需要深入推进反垄断、反恶性竞争、反唯低价是取、反劣币驱良币,这是多年来政府部门一直在强调的,也是医药人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
医疗口
实施临床评价
对医疗来说,现在最紧迫的是必须清楚如何实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对基本药物、短缺药和罕见病用药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医疗端会考虑如何使用基本药物、短缺药、罕见病用药,结合国家已公布的相关基本用药及基本医保目录品种,科学地进行临床的综合评价是必须的。
医保面
带量采购常态化与激励机制并举
对于医保来说,现在已进行了第三批带量采购,今后会更加常态化。在常态化的前提下,需要考虑对于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激励机制。
尤其是在第三批集中带量采购中,有提到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给予激励之说,这个激励机制理应从正面去解读。要明确给医院的激励机制不是以前的那种回扣,因此在推行实施激励机制时,必须做好对不同等级医院的考核制度,这是很关键的。
笔者最近也在关注《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文件之所以令产业界如此关心,实际上也是因为其中的内容是对现行医保政策的重大调整,要把一些慢病治疗从急诊分流到门诊,从三级医院引到社区实现门诊共济,还要考虑同时推进的家庭共济因素。改革力度之大,肯定会衍生出新的药品市场,这方面也涉及医疗部门与卫健、药监、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紧密合作。
★★★ 小结 ★★★
如果说,各方能把门诊共济和家庭共济推行实施好,能够把集中采购或者说上招标平台的一些药品的真实成本体现出来,那么,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必要性就不言自明了。
《意见》涉及整个产业链,三医联动,哪方都少不了,良性联动才能促进供应链健康发展,进而实现供应链的价值。也就是说,从医药、医疗与医保的三医联动延伸到三医形成的产业链、供应链,最后产生价值链的三链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