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将启动药事服务费试点工作,每张处方拟收费4元。”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业内热切关注。如果启动收取药事服务费,具体该如何执行?哪些机构先行试点?药事服务费由谁来“买单”?
记者留意到,此前不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已发布通知,明确表示将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合理设置药学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成本,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费节流方面的作用。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药师待遇水平,稳定和壮大药师队伍。
或局部试点
具体执行涉及到物价局、医保局等多部门协作,因此,短时间内将药事服务费推广到全国的可能性不大,但局部地区和部分医院试点是有可能的
药师在医疗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药师服务支付报酬,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普遍形式。资料显示,国外许多国家实行医药分业制度,医师专职于疾病诊断和开具处方,药师依据医生处方调剂药品,并提供用药指导等服务,分为门诊药事服务费和住院药事服务费(表)。我国也将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事服务费试点工作,每张处方拟收费4元。
在试点工作落地实施的过程中,哪些机构先行试点?具体如何执行?采访中,复旦大学附属医院药师卢金淼对记者表示,“首先,作为一种收费项目,药事服务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药事服务费’目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对于病人来说,就可能像一个‘不合理’收费一样。因此,要把这个收费项目做‘实’。而做到实处,至少需要医院提供场地、人员配备、尤其是信息技术系统的支持等……而这些,只能由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三级甲等医院来实现。”
接下来,受政策鼓励和推动,各省是否会陆续推进药事服务费试点?在前述专家看来,除了卫健委,具体执行中还涉及到物价局、医保局等多部门协作,因此短时间内将药事服务费推广到全国,大面积快速铺开的可能性不大。但目前广东等地区一般都走在前沿,局部地区和部分医院试点则是有可能的。
医保买单?
医保给予药事服务一定费用支持是可行的,而关于药事服务费具体收费事宜,已有部分“先行区”做出了一定的尝试
那么,药事服务费到底该由谁来买单?
卢金淼分析认为,医保局的成立,实质是抑制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在控费的同时还要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医保费用的使用效率是其本质目的。虽然所有药品已经实行零差率,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仍旧问题重重。这个过程谁来把控?唯有药师,尤其是临床药师。因此,医保给予药事服务一定费用支持是可行的。
另外,根据陈设、段晓红《基于问卷调查探讨药师服务费的实施及互联网药事服务的前景》调查报告,数据显示,63.8%的被调查者认为收取药师服务费是合理的,大多数人认为该费用主要由政府财政和医保承担。
而关于药事服务费具体收费事宜,记者注意到,已有部分“先行区”做出了一定的尝试。根据中国药房梳理,《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的通知》提出,增设药事服务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具体来看,1.门诊西药药事服务费10元每人次,门诊中药药事服务费30元每人次,由统筹基金全额承担;2. 住院药事服务费30元每人次,纳入全病种收付费标准,不执行全病种收付费的病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价值回报
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通过立法规范和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
从未来趋势上看,随着人们对药事服务的需要越来越高,自然对药师的服务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总药师赵志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道:“尽管目前药师队伍不断壮大,但是我国药师数量相对于国际上每万人的药师比例,还远远不足,而我们药师的素质能力也参差不齐,药学服务还存在服务不充分、服务不均衡等现象。这些现象的改变,必须有法律保障作为前提。”
业内有观点认为,药事服务费是药师专业技术服务价值的具体体现。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不仅可以补偿部分医院药房因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亏损,保证医院药房的正常运营,而且可以促进医院加强药学建设,激励药学人员为患者提供优质药学服务。目前,我国药师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的药师和由药品监管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组成,存在着管理体系二元化、药师队伍整体数量不足、职责定位和权利义务不够清晰、执业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推进药师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此前,业界流传的“药师法(草案)”指出,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时值“两会”期间,药师法也成为各委员代表们关注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务部总监冯丹龙指出,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通过立法规范和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
而药师法一旦落地,对于药师而言,一方面必将倒逼药师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另一面将提升药师服务相应的价值回报。“期待能大力发展临床药师。”采访中,一位药师呼吁。
时间轴>>
2016年9月
[政策]《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专家共识(2016)》正式发布。
2017年7月
[政策]《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发布。
[内容]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建立药师激励机制”。
2018年11月21日
[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内容]提出“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
2019年2月11日
[政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内容]探索适当方式体现药事服务价值。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合理设置药学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成本,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费节流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