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年的最新一轮全国大型医院巡查正式开始了。
日前,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简称《实施方案》),宣布开展全省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据悉,四川省启动本轮大型医院巡查的对象,原则上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巡查2024年1月启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后续,四川还将针对中医、民族类医院、传染病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另行制定巡查实施方案。
一个月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官宣新一轮医院巡查工作正式推进。在此之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在2005年、2010年、2015年至2017年、2019年至2022年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4轮大型医院巡查。
此次最新一轮巡查,巡查的几项关键要点包括是否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医疗机构是否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泄露患者隐私等违规行为。
多地巡查聚焦突出问题
关注“高风险岗位”“违规统方”
2023年12 月 18 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巡查工作办法》)以及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的新一轮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
本次大型医院巡查的时间从2023年12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完成,横跨3年时间。巡查范围囊括二级及以上的所有公立医院,而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基本覆盖了除基层医院之外的所有医院。《巡查工作办法》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
四川省本次发布《实施方案》,不仅细化部署了本轮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并且公布了2024年—2026年未来三年的巡查医疗机构名单。
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四川省在本次巡查工作中围绕行风热点问题,将从“五个维度”开展重点巡查。
除开展实地巡查外,四川在本轮大型医院巡查中强调,将聚焦卫生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高风险岗位,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在实地巡查方面,四川省做了细化的规定: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完成当年的巡查计划,下半年完成回头看工作。巡查包括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案追踪、系统追踪等方式。
在强化监督整改方面,四川省要求:在巡查后30天内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结果,监督被巡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医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还随文件发布了2024—2026年巡查医疗机构名单,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等医疗机构均被列入。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四川省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服务大局、履行公立医院公益性职责和深化医改政策情况,针对是否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应用,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列为本次巡查的公益性保障重点环节。
基本药物是国家卫生部门2009年出台按照基本医疗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制度。2018年已调整至685种。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规定,基本药物应在三级、二级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配备品种占比分别是60%、80%和90%,但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差距。此番把基本药物使用作为巡查重点,将进一步督促医院用药。
聚焦合理用药,强化医疗机构管理,以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为重点。促进医院建章立制、整改提升,在河北省卫健委近期发布的《河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6)年度》内容中,同样得到强调。
1月23日,河北省卫健委印发《河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6)年度》,利用3年时间,对河北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公立医院开展巡查。
显然,加强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临床医生的诊疗行为,严格落实药品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必须杜绝药品统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月2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中医医院巡查工作(2023—2026年度)的通知》,就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做出安排。政策聚焦中医医院,将重点巡查医院是否有杜绝药品(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统方等措施。
事实上,相比于化药、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的流通环节线上化、透明化程度依然有待提高。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管理,将杜绝中药配方颗粒统方等措施及落实情况纳入医院巡查重点内容。
强化医疗行为合规监管
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多年来,大型医院巡查多措并举,发现了众多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违法违规行为,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过度检查、低标准入院、药物滥用、违规统方、欺诈骗保等。
较早开始巡查是在2007年,本次巡查对促进医院管理,落实医疗最新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
2010年再次启动的巡查工作,重点从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医院建设与发展、医疗服务、医院安全、经济管理、行业作风建设等6个方面对大型医院进行了又一轮的“体检”。
2015年开展的大型医疗机构巡查,重点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四个方面。
2019年启动的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有了些新的变化,巡查重点围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明确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为前提的,巡查重点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否落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也是重要的方面。并且,明确提出“二级以上医院都算大型医院”,巡查范围进一步扩大。
随着国家和地方医保局的成立,医疗服务监管和处方合规监管得到持续关注。打击医疗机构骗保、严查医保违规,无论是大型公立医院还是中小型民营医院,一旦逾越监管“红线”必将得到监管重罚。
典型案例包括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存在严重骗保行为。2020年1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安徽省太和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问题,给与高度关注。监管要求集中严厉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各省级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地区专项治理的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采取抽查复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切实压实基层监督检查责任。
据悉,安徽太和县一名男子一年内住院九次,分别在和美医院住两次,东方医院住三次,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住四次;太和东方医院以“管吃管住、免费体检”为条件来吸引老人住院,身体指标未达到住院资格的便伪造病历;太和普济中医院的接诊医生将一名身体情况不错的老人办理住院手续。
事件一经披露,国家医保局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太和县进行现场督办。安徽卫健委迅速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尤其针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治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等行为,以及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等行为,进行重拳处置。
安徽省医保局介绍,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排查,采取数据筛查、现场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重点查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小病大治等违规问题,专项排查采取周报告制度,各市医保局每周向安徽省医保局报告专项排查进展情况。
此外,甘肃省卫生健康委曾经通报2018年度省级公立医院不合理用药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通报指出,2018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在省直9家医院进行了调查,经过省合理用药质控中心进行复核审定,最终认定37份住院病历、188张门诊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以上病历、门诊处方共涉及责任医师115人。
其中,兰大一院5人2016年因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不合理用药,被省卫生健康委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兰大一院4人和省第二人民医院1人2017年因不合理用药被记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1分;以上10人在本轮次合理用药点评中,相同问题再次发生,屡教不改,性质恶劣。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表示,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2019年7月29日省卫生健康委向各医院下发文件,要求各医院严格按照意见对存在不合理用药违规行为的责任医师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由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税务局、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在部分医院官网挂出。政策提出,要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落实。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完善医药产销用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
由于各种政策收紧及医疗行为约束,合规推广的重要性得到空前提升,在无方可统的情况下,合理用药的政策“红线”已经开始牵动中国医药市场加速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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