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肝炎患者得癌的几率较正常人高出很多,肝炎是肝脏的炎症,作为一种高发性传播疾病,肝炎已经已经严重威胁我们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肝炎种类很多,不同的原因导致不同的肝炎。肝脏是许多抗肿瘤药代谢的重要器官,部分抗肿瘤药及其代谢产物可引起肝细胞损伤、变性、甚至坏死及胆汁淤积等改变。抗肿瘤药所致的肝损害可分为急性和慢性2 种。急性肝损害较为常见,为抗肿瘤药或其代谢产物的直接作用所致,通常表现为一过性转氨酶升高,或血清胆红素升高(黄疸)。在化疗中和化疗后1 月内均可发生,以化疗后1 周内多见,发生时可有实验室检验指标异常,但近一半病例无明显临床症状,容易被忽视。慢性肝损害如肝纤维化、脂肪性病变、肉芽肿形成、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等,多由长期用药引起。肝损害的发生率和以下因素密切相关:
1、所使用的化疗药物种类及化疗方案。不少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可引起肝静脉阻塞性疾病,特别是大剂量联合化疗或肝动脉灌注化疗时更易引起。
2、化疗药物的给药方式,如肝动脉内注射抗肿瘤药,比静脉给药更易引起化学性肝炎、肝功能损害。
3、患者自身因素,如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病史、肿瘤侵犯肝脏(包括原发性肝癌和转移性肝癌)的患者,发生肝毒性的几率增加。我国属于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高流行区,对于病毒性肝炎患者,应用抗肿瘤药时更需注意。即使在治疗前肝功能完全正常的病例,也可因抗肿瘤药的给予而使HBV激活增殖,并可致肝炎病情加重。目前,从预防的观点考虑,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患者,建议采用拉米夫定预防治疗,并在化疗过程中监测肝功能和乙肝病毒DNA。对肝炎携带者给予预防性、先给予肝炎保肝护肝抗病毒治疗,可以明显减少肝炎病毒之活化,避免失偿性肝炎,减少中断化疗的机会。因此,在化疗前,建议开始给药直到化疗结束后,至少再延续6个月抗肝炎病毒治疗。停药前后,必须再三评估其免疫、造血功能(CBC/DC dine withdrawal hepatitis),要提高警觉并定期追踪检查。
具有明显肝损害的药物主要有:环磷酰胺(CTX)、亚硝脲类药物如卡莫司汀 (BCNU)、 甲氨蝶呤(MTX)、6- 巯基嘌呤(6- MP)、阿糖胞苷(Ara- C)、放线菌素D、 依托泊苷(VP- 16)、长春新碱(VCR)、达卡巴嗪(DTIC)、甲基卞肼、 左旋门冬酰胺酶(L- ASP)。长期应用硫唑嘌呤也可致慢性肝内脂肪变性。Ara- C偶尔可引起肝功能异常,出现转氨酶升高及轻度黄疸,停药后即可恢复,大剂量可引起阻滞性黄疸。化疗期间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同时给予保护肝脏的药物,可减轻抗肿瘤药对肝脏的损害。在肝损害发生后,应停用致病药物、加强支持治疗,如卧床休息,密切监测肝功能指标。对有严重肝损伤的患者给予应用抗炎、抗氧化和肝细胞保护剂,甘草甜素类、水飞蓟素类、门冬氨酸钾镁、多烯磷脂酰胆碱、维生素C、E及临床有效的中成药保肝药,高度黄疸者可应用皮质激素。
对患者存在肝脏基础病如肝胆系统肿瘤、病毒性肝炎、营养不良等,会加重肿瘤药物对肝脏的损害的患者,应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以及保肝护肝、抗病毒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