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改革深层递进 药企着力练内功
自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后,我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正式从试点阶段进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常态实施阶段。
药品集采改革深层递进和常态化、制度化,将对医药企业乃至整个医药行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药价虚高的局面将被重构。药企为了保住或扩大市场份额,以低价换存量,并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同时,强化药品种类、价格和质量监管也将成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实施集采常态化后的工作重点。
强化成本管控
在现行集采制度规则框架下,中选产品的价格体现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每一产品的中选企业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并按照顺序依次选择具体的省份作为其协议供应地区,第一顺位中选的企业可以优先选择1个供应地区。这样既确保了质优价廉企业的优先选择权,也让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明确了自身发展方向,向市场发出了“鼓励全行业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信号。
在控制成本方面,减少销售费用成为众多药企节约成本、参与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药企通过精细化管理,可进一步节约成本,加快转型创新,主动顺应集采形势下营销模式的新变化、新趋势,争取更多市场竞争话语权。
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前,通过一致性评价品规位居前列的企业大多为传统仿制药龙头企业。集采常态化背景下,传统龙头医药企业凭借仿制药研发速度、原料药供应、生产成本方面的显著优势,或将长期受益于仿制药行业集中度提高带来的红利。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集采未中标的医药企业将逐渐退出市场,仿制药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
医药企业的当务之急是加速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视同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研究与开发,以有效应对国家药品集采的深入实施。同时,2020年集采品种受全国扩面影响,增长压力较大,医保谈判品种放量、新产品上市有望抵消部分负面效应,将使行业结构加快由仿制药向创新药转移。可以预料,创新药加快纳入医保目录、仿制药降价、中成药和辅助用药限制使用仍然是主要发展趋势。
就医药产业而言,短期内,难仿首仿药、特殊剂型、创新药降价压力小,仍为市场所看重;长远看,医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必然回到研发和创新的轨道,特别是有差异性或临床优势的创新品种。研发实力强、在研产品储备丰富的医药企业未来将拥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因此,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具备较强研发和资本实力的医药企业需要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视同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研究开发和创新药研制协同推进,精准把握优势,突出特色,相互兼顾,不可顾此失彼;中小企业则应择其善者而从之。无论是从医药企业生存和发展角度,还是国内国际市场角度,或看眼前和长远利益,只有创新才是医药企业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的唯一路径。
建设完善信用体系
国家医保局在2020年9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作为与药品集采配套的基础性法规,为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实施保驾护航,同时倒逼医药企业不断增强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力争在药品集采博弈中增加获胜的砝码。
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和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正在加速形成,失信行为于法于规所不容,终将受到法律、制度和社会的惩戒。
作为药品集采主体的医药企业,肩负着产品安全、有效、可及和救死扶伤、维护经济秩序等多重社会责任,无论是参与药品集采竞争,还是日常生产经营,都应自觉践行诚实守信的从业操守,做到自律守法合规。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基业才能百年长青。
市场竞争格局剧变
随着一致性评价(或视同一致性评价)过评品种与日俱增,各级药品集采常态化,大部分市场势必为先一步过评的产品占据,行业集中度会加快聚集和提升。医药行业将迎来更激烈的去产能淘汰赛,技术、质量、成本和管理兼具的行业龙头优势更为凸显。
可以预料,随着一致性评价和药品集采协同推进,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过评或非过评医药企业都将加紧选择合适品种布局,集中力量和资源,寻找弯道超车时机,争取竞争机会,进一步加速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变,促使我国药品生产、研发和供给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