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拟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
“双通道”机制的建立,将原来药品院内管理的一部分职能转移至院外,以处方流转中心为核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此举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与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机制、落地督导指导和示范带动等工作一起加速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标志着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对于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也将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