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家医保局罕见地发出一则“新闻通稿”,标题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亮剑”,首例“严重”失信所涉药品被暂停挂网交易》。这是医保信用“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信用评价制度与省级招采平台第一次联动,被“亮剑”的是某A股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事件是由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浙刑初428号》)引起,该法院认定,某注射液药品在浙江省存在商业行贿行为。
顽疾屡禁不止
无独有偶,4月14日,媒体报道,山西大同一家三甲医院医生自曝当医生十几年间,共收受回扣超过50万元,且医院领导也参与其中。
此前,由于商业贿赂事件被曝光影响药企IPO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共有11家企业IPO被否,14家终止审查,其中不乏净利润规模超过1亿元的药企。而且企业大多折戟在上市前的临门一脚,导致资本退出受限。
随着国家法治深化和加强,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这个顽疾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相关药企“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都将化为泡影。为什么这一“顽疾”屡禁不止、屡治不销?事件虽然发生在药企,但其症结和根子却埋藏得更深、更具系统性且更隐蔽。
4月12日,财政部官网公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称:“2019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这就是2019年曾经令药企心惊胆战、轰动一时的77家药企被查事件,而今这只靴子落地了,但似乎还没有完全惊醒梦中人。笔者认为,从这个“轰轰烈烈”的事情中,可以窥看到中国药企诸多通病背后的症结。
“带金”成生死劫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市场化以来,药企风险经历了几个阶段。上世纪90年代可以说是中国药企市场化元年,承包、外企进入使中国药品市场在家门口就遇到全球“强敌”,开始漫天“厮杀”,政府主管部门与药企则是“艺术博弈”。那时,药企主要面临的是成长风险,即能否活下来、发展起来的风险。
进入本世纪最初几年,能否通过GMP或GSP成为成长的一道门槛,对规范不熟悉或执行不好成为最大的风险。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深化、药品市场由短缺走向过剩,药企间的并购整合数量增加,税务风险、商业贿赂风险、并购整合风险开始出现。
2015年以后,药企的研发风险和商业贿赂风险明显上升。如果头部药企不能以全新的战略、营销机制,从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商业贿赂将成为药企的“生死劫”。
医药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商业贿赂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系列问题的源头和症结。今天商业贿赂影响药品准入和IPO,明天就可能影响新药研发报批、银行贷款、主要责任人的商业信誉、药企并购整合乃至职业发展,所以必须重视并有智慧地解决。
很多药企强调商业贿赂具有“群体行为”和“从众行为”的特点,但实际上,能否摆脱这一“顽疾”,还在于掌门人的勇气、担当和智慧。清代彭端淑在《为学》里说得很好:“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人之为学有难易乎?学之,则难者亦易矣;不学,则易者亦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