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
互联网医疗=方便门诊?
《意见》的发布是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也就是说,“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并不意味着线下所开展的医疗服务都可以在线上开展。这一点,在去年由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中阐述的更加明确: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其中,“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和“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实际上将目前互联网医疗服务框定在了一个比较狭小的范围内。一个更形象、更直观的比喻就是:互联网医疗更像是方便门诊。
笔者的感受是,这或许折射了当下开展互联网医疗的一个最大短板:远程数据收集能力的不足,既有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完备性的不足,也有成本过高难以支付的不足。因此,虽然《意见》中谈到了“鼓励创新。对于依托‘互联网+’显著改善成本效率,以及更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但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能够真正有益于互联网医疗创新的制度空间,实际上非常有限。其原因,不外乎是风险问题。
就普通医疗行为而言,基本是四个环节:收集分析数据、制定方案、实施方案、随访结果。就互联网医疗来说,因为不是面对面,因此,最具风险的环节就是收集分析数据。前几年火热的移动穿戴设备近些年逐渐冷却,其原因就是没有找到适合的商业模式,或者更准确地说,没有适合的成本承担者。移动穿戴设备的成熟有效,几乎可以说是互联网医疗成熟有效、线上线下功能实现趋于一致的基础和必需。否则,互联网医疗难以摆脱仅仅是实体医疗机构的补充,或者相当于“方便门诊”的尴尬定位。
然而,如何鼓励移动穿戴设备的发展,目前尚未在已经发布的与互联网医疗有关的制度、规范性文件中有明确的体现。
移动穿戴设备创新成为关键
这样的空白,一来可能与当下移动穿戴设备的不成熟有关,二来如何在医、患、保三者之间分担移动穿戴设备的成本或费用,相关制度依然较模糊。《意见》中,未见有关患者端接入互联网设备成本如何补偿的表述。如果都由患者来承担,显然不现实。
以美国移动穿戴设备进入医保报销的相关事实为例。美国的BioTelemetry公司主打产品MCOT(Mobile Cardiac Outpatient Telemetry)通过一个穿戴在身上的小型传感器,24小时监控和记录患者的心率数据,并无线传输至后台数据中心,形成心电图等资料并传输给医生,医生再将诊断信息和报告反馈给患者。在检测过程中,如果患者出现心率异常,MCOT还会报警。MCOT相比于传统Holter监控和突发事件监控设备有很大提升,但仅仅在性能上有提升还是不够的。在美国,绝大部分公民都会参与医疗保险,而使用医疗设备的费用大部分是由国家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计划支付的,如果某医疗设备没有进入保险的报销覆盖名单,即使拿到了FDA的认证,也没有人愿意使用这种产品。而BioTelemetry的成长策略就是“开发”“试验”“进入报销名单”。2013年6月公司宣布与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联合保险(Unitedhealthcare)签约,后者将在未来三年内为其7000万客户提供MCOT产品的报销,这意味着BioTelemetry公司在未来三年都会获得一笔稳定的收入。这一动作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公司股价从当年6月开始飙升,2013年底实际上涨了273%。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商业保险在催化移动穿戴设备发展的进程中有很大的作用空间。国内同样需要尽快构建高端医疗服务市场,让商业保险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在高端医疗服务市场里,移动穿戴设备作为高端设备(原创性创新),有一个可以施用并得以检验的过程,从而开启持续性创新、颠覆性创新的演化进程,即在社会保险范畴下因成本降低、功能更加完善也就是更具进入报销目录或名单的价值,这是鼓励互联网医疗创新移动穿戴设备持续完善在当下可以明确的道路。
总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不仅要覆盖可见的成本,也应该给急需的创新留出可以拓展的空间,否则,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值就会因工具的缺乏、功能的不完善而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