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药品集采企业不正常供货将被约谈
本报讯 近日,云南出台《药品集中采购企业不正常供货情况约谈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约谈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公示制度)两个文件,并开始贯彻执行。
约谈制度明确提出:对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网上交易过程中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商业贿赂、不执行中标价格、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配送、不及时配送、网外交易等不正常情况,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的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进行约谈。
公示制度明确:采购周期内,供货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采取串通报价、操纵价格、恶意压价等手段妨碍公平竞争,或者以非法促销、虚假宣传、恶意投诉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和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交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予以公开。
还将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信息库,对已公示违法违规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取消该企业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云南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