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95年12月伦琴发现了X射线,从此开创了放射线在医学领域中应用的历史,至今已有100余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曾于1998年公布,有45%的恶性肿瘤可以治愈,其中外科治疗占22%,放射治疗占18%,化学治疗占5%。恶性肿瘤患者中约70%在其治疗的不同阶段需要接受放射治疗,经过20年科技进步,治疗准度有大幅提高,放疗也适合更多的患者,因此放射治疗在恶性肿瘤的治疗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放射治疗就像打靶,有的放矢,才能让放疗精准发力,本着无创,副反应小等优点,放疗又被称为“无形的手术刀”。
放射治疗,简称放疗,是一种利用穿透能力和能量较强的射线,对肿瘤及其浸润的组织进行致死剂量照射,从而杀死肿瘤细胞、控制肿瘤细胞生长和增殖的一种物理治疗技术。放射治疗与手术治疗、化学治疗一起,并称为恶性肿瘤治疗的三大主要手段。与正常组织细胞相比,肿瘤细胞分化低、生长旺盛,因此,在某一剂量下,射线会对肿瘤细胞造成更严重的损伤。这正是放射治疗的基本原理。
从生物学角度来说,放射治疗对肿瘤细胞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当然,这种选择性并不是绝对的,射线对周围正常组织细胞也有破坏作用。因此,放射治疗医务工作者会选择合适的剂量,以达到杀死肿瘤细胞和保护正常细胞的最优效果。
目前国内外放射治疗技术包括:一,远距离放射治疗,指放射源发出的射线通过体外某一固定距离的空间,并经过人体正常组织及邻近器官照射到人体的某一病变部位的放射治疗方式,是最常用的方式,其工具是深部X射线机、60Co机及加速器(质子、中子、重粒子等);二,近距离放射治疗,指放射源密闭后直接放在人体表面、自然腔道或组织内,因此,又称为内照射,是远距离放疗的一个很好地补充。
治疗的适应症非常广泛,治疗前要根据肿瘤的组织来源、分化程度、对射线的敏感程度及患者的生活指数制定个体化方案。单纯放射治疗适应于不需接受手术的早期肿瘤或者有手术禁忌症的患者;根治性放射治疗适应于术后残留、切缘阳性或复发患者;预防性放射治疗适应于根治性手术后的患者;中晚期肿瘤患者可行姑息性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不同程度的放射反应,临床上会表现出不同的症状,大部分症状在治疗结束后可逐渐消失,也有一些反应会造成组织器官功能的下降。如果周围正常组织器官所接受的照射剂量远远超出它的耐受范围,这种反应就是放射损伤。
常见的全身反应表现为:疲乏、头晕、失眠、食欲下降、恶心、呕吐、性欲减退和血象改变;常见的局部反应为放射性皮炎、粘膜反应等。临床上对所出现的反应会给予心理及药物等处理,使患者能够顺利接受放疗。
近几年来,功能影像技术的飞速发展将放射治疗引入了一个新的、生物引导的阶段。放射治疗的最终目的是用射线彻底杀灭肿瘤细胞,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正常组织和重要器官先进的放射治疗手段,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最终达到了提高靶区剂量、减少正常组织损伤提高局部控制率的目的。
射线是一把双刃剑,它除了应用于医学诊断和治疗疾病等有益的一面,也会给人体组织带来危害,并且可能引起远期效应,如产生恶性肿瘤或遗传损害。因此,为了保护受到辐射照射的个体,包括职业人员和公众人员,必须对辐射应用制定和遵从一定的安全标准以限制和控制这种危害。我国《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制值对公众照射为每年1mSv,对职业照射为每年20mSv。正确合理地利用好这把双刃剑,使它最大限度的造福于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