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的适应证较广泛,对放疗敏感的恶性肿瘤如恶性淋巴瘤、鼻咽癌、精原细胞瘤、宫颈癌、皮肤癌等放疗可使其瘤体消失,有可能根治。对放疗不太敏感的恶性肿瘤,亦可试作放疗,以求瘤体缩小,延缓其发展。对某些早期恶性肿瘤,如宫颈癌、鼻咽癌、皮肤癌,可以作根治性放疗,使患者获得长期,甚至终身生存。
对晚期及某些恶性肿瘤,可作姑息性放疗,以减少患者痛苦,延长患者生命。如对骨转移、脑转移放疗可以止痛,对食管癌引起的吞咽困难可明显缓解,对纵隔恶性肿瘤压迫引起的呼吸困难亦可明显缓解,较药物更有效。放疗可以作为单独的治疗手段,亦可配合手术做术前、术中或术后放疗。或配合化疗、中医药进行综合治疗。因此应用广泛,约有40种恶性肿瘤适用放疗。
由于放疗是利用射线来杀灭肿瘤细胞,在杀灭肿瘤的同时对正常组织有一定影响,视肿瘤部位、患者一般情况、病期早晚、有无并发症等反应各有轻重。
主要表现有:全身反应,如乏力、食欲差、头晕、白细胞下降等。局部反应则因治疗部位不同而表现各异,如:照射野内皮肤干性皮炎和湿性皮炎,以后可形成放射性纤维化;照射口腔可引起涎腺分泌功能下降,出现口干、口腔黏膜反应;照射膀胱和直肠可引起放射性膀胱炎(小便次数多、尿痛、血尿)和放射性直肠炎(大便次数多、坠胀、红白冻样);脑照射量过大可引起脑坏死,脊髓照射量过大可引起截瘫等。
这些不良反应一般都能够耐受,经过必要的对症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包括一些中晚期患者)均可以顺利完成放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