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医药产品的网上销售,业内有不少话题持续热议。本版将不定期邀请业内人士,就部分焦点问题提出见解,供行业分享与参考。
药网互联,时间已至
问题一:此前,由外卖刷医保购药引发的对“网订店取第三方配送,线上医保结算”创新模式的关注仍在发酵。其中,关于第三方快递配送及仓储系统是否规范、个人数据如何保护等仍存在争议,如何看待此种新业态?
解惑:药店通过第三方配送属于监管部门对线下实体的检查范围。网订店送模式是国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药店积极探索开展并鼓励实施的方式。不少地方将其列入改善民生实事,药品监管部门积极与医保、卫健等部门沟通合作,努力解决零售处方获取、医保结算等问题,引导现有“网订店送”药店升级为24小时“网订店送”药店,并逐步促进医院外配处方流转,打通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保支付通路,高效、便捷地帮助百姓解决就医和用药需求。
为确保“网订店送”药店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以及“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及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在网监环节,对O2O服务平台上架商品信息实施监测,对不得网售的药品上架信息进行监督。线下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第三方平台上架信息严格把关,不能完全依赖第三方平台的产品发布系统审查。
问题二:一方面,建立集中的处方平台中心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旨在解决处方的真实性、规范性问题;另一方面,全国范围内也在严肃整顿网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包括网售药品的超适应症、禁忌症的审核。在提高监测效能方面,还有哪些工作亟待推进?
解惑:药品网售经营行为中涉及的处方超适应症、禁忌症发放,属于处方管理,卫健部门正在对电子处方出台监督管理办法细则。同时,《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了互联网处方是为患者复诊服务,“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作为药品网售行为实施主体,药店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在总部和门店之间搭起处方审核等药事服务桥梁,为百姓提供合理用药指导。
问题三:医药电商拼低价饱受诟病,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下,如何看待网售药品的定价?
解惑: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具备民生属性。药品特别是国家集采的品种具有很强的价格属性,需要经营此类药品的经营者严格按集采规定售卖,不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