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谈药品进院再迎政策支持。有业内消息称,国家医保局近日发文要求各省市医保部门做好国家医保药品谈判落地的监测工作,报送各地3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的文件、实施方案。
医保谈判迄今已经启动五批,为创新药获得更多准入机会。尽管多部委多措并举推动国谈药品落地,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个别国谈药品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定点医疗机构备药不足、患者购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首次实行申报制从海选向优选转变
在业内看来,国谈药品入院的首要障碍是要得到医院药事委员会批准进入医院药品目录,那么,医院端药品准入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副院长杨雪松表示:“首先肯定是依法合规,药品需要合法上市,符合政策法规管理要求。满足患者治疗需求是选择所有用药最核心、最基础的考虑因素,而为支持临床学科发展,医院也会注重新技术、新疗法的应用。此外,还要符合三级医院绩效考核、DRGs、药品集采等各项政策要求,以及特殊病、慢病等管理要求。另外,也会控制监管风险,包括使用过程药监、医保、卫健部门的监管,以及特殊药品涉及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作为医院管理运营者,也必须考虑直接和间接的成本效益。”
而除固有入院门槛外,去年医保谈判首次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制,符合国家规定7类纳入条件即可通过初轮筛的药品达到751个,场面火热。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表示:“此前创新药进入医保谈判的触发条件是基于临床的大遴选,但从去年开始改为药企申报制,这意味着是一个补优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所有进入医保谈判的创新药都会在医院得到配备,是不是所有医院都能够进行配备,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业内其实是一目了然的。”
上述专家坦言,我国医保制度定位是保基本,但也依然秉承尽力而为的宗旨激励企业创新,为患者带来更多创新药。“在创新药进入医保后,相关部委做了诸多制度性安排,除在药品政策上尽可能地确保医保谈判药品能够快速落地,卫健部门还联合多部委发布多项政策文件,如医保谈判药品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开通直接挂网绿色通道等不一而足。
但当前的医疗环境处于‘三医联动’的改革当中,要考虑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问题、质量管理和费用管理的问题,以及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带来的变化等,这些都让医疗机构内创新药的进入未见得能够达到社会期望。”
可及性障碍是系统性问题需多方合力突破
在国家谈判药品的构成中,部分药品治疗领域同质化较为严重,这些药品为何能够通过综合组评审进入谈判和基金测算,最后谈判成功?陈昊指出:“原因还是在于医保部门和专家团队认为,这些药品即便针对的是同一治疗领域,但仍然存在一定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在临床上是有意义的,对医生而言是多种‘武器’,对患者而言是多种选择。在这种背景下,每个医疗机构对同质化的药品要引进到何种程度,是值得商榷的。”
针对部分调研向外界传递“国谈药品入院率不高”的信息,陈昊提醒,应该有科学态度看待国谈药品的入院比例。“谈到入院,首先要明确公立医院是否有整齐划一的性质,治疗领域是否相同,治疗水平是否一致,否则,笼统谈入院率并无统计学意义。谈判药品有较多的肿瘤药和靶向药,这些肿瘤药在肿瘤医院入院率如何,这些靶向药在用得上、有能力用以及能够为用药安全疗效作出全程管理的医疗机构入院率如何,研究者应该更精细地去看待每个类别、每个具体药品在对应医疗机构中的入院情况,来展示真实客观数据,反映入院情况。”
在上述专家看来,现阶段创新药的医院准入仍然面临不小挑战。“首先是准入受限,谈判药品包括部分罕见病用药,罕见病患者的不确定性决定着医院不会轻易采购这类药品,由于药品具有储存管理成本,且罕见病用药通常属于高值药品,显然会存在限制问题。其次,从医院这些年的实践来看,药事管理在对目录品规做减法,一品两规、剂型分布的要求也自然受限。谈判药品尽管降价但相对仍较为昂贵,虽然有着不占额度的管理政策,但能否常态也是医院运营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当前,医疗服务费能否负担需要密切观察,并且伴有高风险的特殊药品的支持和使用,也是医院需要考量的场景。此外,支付结构单一、医务人员药学知识不足、药学人员临床知识不足、管理者专业知识能力不足等问题也都较为突出。”
为了解决系统性问题造成的医保创新药可及性障碍,陈昊建议:“首先要继续推动目前加快创新药可及的医保双通道政策,让其在医疗机构和社会药房同步落地。其次要改善医院准入所依托的医改综合环境,继续推进深化国家顶层提出的医改要求。医疗机构对创新药品的科学认知和相关服务能力的提升迫在眉睫,需要从自我建设方面去推动。产业依然要深入研究当前的创新支付方式,有效地缓解费用压力,政府可以优化医院创新药准入流程和使用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多方要达成共识,正确解读和理解当前政策,引导社会和患者建立合理预期,共同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