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马上就要收官。这一年,第三批国采191个产品中选。前有国家示范,各省纷纷行动,省际联盟、省级带量采购、GPO、市级联盟百花齐放。在这样的背景下,药品市场准入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尤其是信息的捕捉与获取,政策的理解与分析,决策的建议与应对,均成为医药企业的工作重点。
随着药品集采从原有的“招而不采”向“招采结合”转变,集采的运作形态也悄然发生变化,三权分立,互不隶属,信息交互,统一步调,成为新形势下药品集采运作的新特点。
政策、执行、数据“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即政策制定方、方案执行方、数据来源方互不干涉又有机结合。
原来的集采可以用“大而全”来概括。组织方一管到底,从方案征求意见开始,到方案制定、细则执行、平台搭建、数据来源,无不费心劳神。这样做的好处是全盘统揽,每个环节都能了解得清清楚楚。但问题是自身精力有限又要赶上进度,一些环节经常“爆雷”。虽然招而不采,但工作量巨大,尤其是采购目录的制定整理,数据的分析落实,往往会消耗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
现在的集采基本上是“小而精”。一方面,品种适度精减,从带量采购出发,品种数量控制在10~20个,由于品种少,各项配套措施往往能够精准到位。在方案制定、采购数量制定、回款约束、价格落实等方面更有针对性。
另一方面,组织方权限适度分离,药品采购组织方只负责制定政策与意见回馈落实,文件的细节执行基本完全交由地方平台执行。也就是现在通常看到的,医保局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采细则执行。数据来源,一方面组织方通过国采等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另一方面会发函向相关省份落实。
除了地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方平台(通常所称的平台技术搭建方)的作用更为强化,除了常规的平台运行技术维护,一些省级、地市项目逐步介入前期资审、技术问题解答、政策传递,作用更为“复合”,政府出资购买综合服务的痕迹明显。
药品采购分散化多元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三权分立的作用比较明显:组织方(医保局)类似参谋部,负责政策的研究判断、方案细则的制定、集采品种的划分、采购量的落实、回款等方面保障,平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像前线战士,负责执行相关方案和采购环节的推进。第三方(平台技术方)是“后勤服务+工程兵”的综合体,负责提供枪枝弹药,遇山开路,逢水搭桥。
新形势下的三权分立集采运行新形态,既能充分发挥各方相关优势,取长补短,又能在统一指挥下有机协调。目前来看,国家医保局从顶层设计方面已经对现有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行补充、完善,2021-2022年,各地新一轮省级采购政策出台,将由原来的融合、观望转向起步、过渡阶段,真正的落地方案预计将在2021年频密出台。
在药品采购愈发复杂的背景下,企业负担进一步增大。以往各省只是应对省级或市级层面的药品采购,今后将频于应对分散化、多元化的药品采购。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药企市场准入人员应该向更专业、更多元的方向发展。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在专业致胜的前提下,要有的放矢、方向精确,认真思考新采购机制下药企价格策略、药品采购中市场价格的量化设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