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与《办法》即将实施
保健食品开发“治水”再辟蹊径
近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发布(下称《指南》),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体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诚信不欺、生财有道;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消费选择更加理性。
笔者留意到,《指南》中的警示用语并未采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整个行业来说算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通过年初的“百日行动”工作总结,监管部门发现“保健”市场的乱象中有很大一部分因素来自于不法的生产经营者通过对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混淆来欺骗消费者,《指南》对警示语标注的要求既不否认产品的保健功能,保护了守法企业的利益,也让产品定位更为清晰,能够进一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此外,另一个重磅文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双轨制十分重要,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制修订原则和基本操作路径。
笔者以为,现行保健食品注册制度保住了安全底线,但如果今后条件成熟的话,也可以出台更多鼓励产品创新的配套。
上述《办法》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原料和功能目录制定,让企业、研究机构都积极参与到提议过程中来,既节约了有限的监管资源,也动员了社会力量提高效率。通过打通新的保健功能研究开发路径,鼓励企业既继承传统中医养生理论,也充分应用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研究开发新功能新产品,改变产品低水平重复现状,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保健食品企业创新和参与世界竞争提供了基础。
《办法》还专门提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药食同源目录、新食品原料的衔接问题,充分考虑到部门协同,避免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不过,《办法》对于一些步骤的表述还相对模糊,具体的操作方法仍要等待进一步的文件发布。
备案制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相关企业热情高涨。随着目录的扩大,备案产品增多,能够帮助生产企业进一步降低产品入市成本,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服务消费者需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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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总体情况。
会上强调,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将具有某些保健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作为保健食品,按照特殊食品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管理:一是实行上市产品审批;二是要求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进行消费提示。
将在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语,规范保质期标注方式,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同时将进一步严格质量标准,强化社会共治,鼓励研发创新。
(整理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