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定点药店比选,昆明并非首尝螃蟹者
昆明市医保局近日发布《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首批定点零售药店比选公告》(以下简称“昆明市慢性病定点药店比选公告”),拟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试点药店。预计首批10家慢性病定点药店将在本月底之前公示,后续将扩大至50家。
提高参保人购药便利性
根据昆明市慢性病定点药店比选公告,提出试点申请的零售药店必须满足五个条件:一是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仅经营和摆放药品;三是至少配备两名执业单位在申请门店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须与执业单位保持一致,不得兼职或挂证,至少配备四名普通员工;四是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五是原已为医保定点的申请门店,须以往两年内没有因违约(规)被处以暂停或关闭医疗保险支付系统的情形。
据新闻发布会透露的信息,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降低为550元,患2种及以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统筹支付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将先在昆明市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呈贡5个主城区择优选出符合条件的10家零售药店进行试点,定点零售药店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政策将惠及主城区“特殊慢性病”参保人20余万。另外,以往在医疗机构只能开到1个月的药量,试点零售药店则可一次性开2个月的药量,大大减少了参保人排队购药的次数和时间,提高了参保人购药的便利性。
处方外流的一种体现
事实上,昆明市“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药店并非首尝“螃蟹”的做法。笔者查询发现,乌鲁木齐、广州、梧州等城市以及云南省内玉溪、红河、西双版纳、临沧等州市均有“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药店的经验。例如,从今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慢病患者可持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9种常见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包括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病Ⅱ期(含Ⅱ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和后遗症、糖尿病和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前列腺炎等9种常见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
笔者认为,本次试点体现了医药分开下,医保对零售药店支付政策的完善,使“处方外流”的趋势逐渐明朗,优质连锁龙头企业明显受益。例如,此次昆明市慢性病首批定点零售药店试点工作的开展,一心堂受益将最为明显。据统计,一心堂现有特慢病药房276家,其中云南地州有253家。根据昆明市文件要求,“初次试点时,每家公司申报门店数量不得多于3个”,因此,首批放开试点的10家药店中一心堂有望获得3个名额。从一心堂前期特慢病药房经营情况看,政策放开后门店销售额有望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处方外流趋势不断强化,且近期国家推出的药店分级管理政策征求意见稿亦明确要求保障“医药分开”政策落实,推进医保结算规范化,对高评级门店给予处方外流和统筹医保报销等政策配套。因此,笔者认为,在政策推动和资金助力下,全国范围内药店行业龙头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