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分级管理药品检查员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安徽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全省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加强检查员管理。
根据《办法》,药品检查员是指经安徽省药监局统一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
按照检查品种,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个检查序列,每个序列分为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同类别,分别建立检查员库,承担相应的检查任务。检查员实行分级管理。
检查员库动态更新
《办法》明确,安徽省局负责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安徽省局机关处室、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需要,抽调检查员参与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配合稽查办案。中心具体承担检查员库的建立及检查员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员所在单位负责推荐检查员,并督促检查员履行职责和参加培训。
《办法》规定,检查员的选派由检查派出单位根据检查任务需要,从检查员库中随机选取,并遵循风险控制原则和回避原则。为持续提高检查员的能力素质,《办法》明确,检查员培训分为岗前资格培训和任职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检查员培训以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职检查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检查员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检查能力、工作实绩、工作质量、遵守纪律和培训情况等。安徽省局对考核优秀的检查员给予通报表扬等激励。检查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更新检查员库。
违反纪律者予以解聘
《办法》强调,检查员有违反检查员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等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收回《检查员证》。
《办法》共10章,分为总则、检查员基本条件、检查员义务和权利、检查员遴选和聘任、检查员选派、检查员培训、检查员考核和奖惩、检查员管理和监督、检查员经费保障和附则,共30条。《办法》的出台为完善安徽省药品检查员队伍管理体系、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